這項資質被全部取消!發改委:4月1日起,廢止9件建設領域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發表時間:2021-04-10 09:17 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對6件規章、98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廢止的規章中與建設領域相關的包括:
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中與建設領域相關的包括:
其中,《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的廢止,標志著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的徹底取消,也意味著招標代理資質已被全部取消。 一起回顧一下從2013年12月到2021年4月,招標代理資格被全部取消的整個歷程: ◆ 2013年12月,《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取消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機構審批和通信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質認定。 ◆ 2014年8月31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政府采購法》修正案,取消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2014年9月26日財政部印發了《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取消后相關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財庫〔2014〕122號)。 ◆ 2017年7月3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發布(2017第7號)文件,暫停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申請。 ◆ 2017年12月27日召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招標投標法》修訂意見,刪去第十四條第一款,明確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認定。2017年12月27日住建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 ◆ 2020年8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擬廢止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擬廢止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 ◆ 2021年4月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發布了《關于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2號),正式廢止《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 2012 年第 13 號),標志著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的徹底取消。 附: 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 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