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實施“評定分離”!招投標重大改革,河北省發文發表時間:2021-04-30 14:10 點擊上方藍字關注我們 近日,河北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印發《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評定分離”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著力在招投標領域開展“評定分離”試點工作: 1、工作目標: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按照權責統一原則,招標人通過合理應用“評定分離”的評標定標辦法,充分行使定標權,擇優選定中標人。 2、推行范圍: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全部實施“評定分離”。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監理、施工、貨物采購招標,鼓勵各地根據情況實施“評定分離”。 3、分3個階段實施:啟動部署階段(2021年4月-5月) 、組織實施階段(2021年6月-9月) 、總結完善階段(2021年10月底前)。
關于印發《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評定分離”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雄安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 為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2019〕11號),我廳制定了《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評定分離”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4月16日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評定分離”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招標投標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以強化建設工程招標主體責任為核心,堅持積極穩妥、先行先試原則,著力在招投標領域開展“評定分離”試點工作,形成有效經驗,健全工作制度,推動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評定分離”工作全面開展。 二、工作目標 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按照權責統一原則,招標人通過合理應用“評定分離”的評標定標辦法,充分行使定標權,擇優選定中標人。各地在試點推行中,不斷完善評標定標機制和操作細則,實現招標投標過程規范透明、評標定標結果合法公正,同時降低交易成本,遏制圍標串標,構建競爭有序的招標投標市場環境。 三、推行范圍 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全部實施“評定分離”。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監理、施工、貨物采購招標,鼓勵各地根據情況實施“評定分離”。 四、工作步驟 (一)啟動部署階段(2021年4月-5月) 1.制定方案。各地根據實際,制定轄區內“評定分離”工作實施方案。實施方案于2021年4月29日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各地住房城鄉建設局) 2.明確辦法。各地研究制定招投標“評定分離”操作細則,明確定標委員會組成方式及職責、評標定標方法和程序,探索創新對“評定分離”招標項目的監管模式。(責任單位:各地住房城鄉建設局)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1年6月-9月) 各地按照工作實施方案,啟動項目招標“評定分離”推行工作,并做好所轄縣(市、區)的推行工作指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評定分離”推行的指導工作,組織各地經驗交流和學習調研,確保試點工作平衡開展。(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地住房城鄉建設局) (三)總結完善階段(2021年10月底前) 各地對“評定分離”試點工作情況進行總結,進一步完善“評定分離”辦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各地工作成效和經驗做法進行匯總,形成全省試點推進工作報告。(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地住房城鄉建設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應充分認識招標“評定分離”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壓實責任、統籌安排,按時間節點完成各項工作,并及時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二)加強宣傳引導。加強宣傳引導,利用多種形式向社會介紹“評定分離”的特點和要求,公開操作細則,確保招投標各方主體及時掌握“評定分離”辦法。同時,引導招標人規范行使定標權,強化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建立內控機制和決策約束制度。 (三)加強溝通協調。在試點工作開展中,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聯系,切實做好協調配合。對涉及電子招投標流程調整的,應要求其及時調整。 (四)加強監督管理。各地采用隨機抽查、定向檢查的方式,對招標“評定分離”工作和招標效果進行檢查評估。加大“評定分離”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嚴厲打擊評標定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推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反饋,確保試點工作穩妥推進。 |